坦白与自恋之间只是一线。越 specific 就越 universal,话是这么说,但并不是所有的自言自语都能引发别人的共鸣。
但是,跟自己隔一层,又怎能让别人靠近?
我之所以对这本小说有这么强烈的直觉反应,说不定是因为 It takes one to know one. 一个习惯用距离保护自己的人,跟自己的距离。
只不过,我的人生是反过来,走 Fanny 的道路,幻想 Linda 的历险。但是,两个女角色说到底是同一个人。
前阵子在广播上听到几个人讨论 Per Petterson 的小说 Out Stealing Horses。其中一个人说他不久前采访过作者 Petterson,Petterson 说:写小说的时候要写到痛,痛到肉,才能知道是写到点子上了。("When you are writing fiction, you don't know that you've really done it until it hurts inside.")
没有勇气写到痛,或者也许根本无痛可写的人,是否没有文学的希望?
3 comments:
我觉得吧,你对文学的定义好象有些偏高。诚然写出伟大作品的作家一定会有意无意对自己深刻挖掘,可伟大作品以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文字,象大部分的侦探小说。打个比方,目前写粉红言情穿越作品的那些人,写到痛的能有几个呢。
倒不是为Mitford辩解,她也不是我多么喜欢的作家 :) 哪天你批评起AMS来,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,哈哈哈。
没错,我也爱看伟大之外的小说。不过,伟大与否并不是我想讨论的主题,而是一点让人害怕的 self-recognition. 当然 Nancy Mitford 离伟大也实在太老远了。
我没想清楚就拿出来说的意思是,写到痛的东西,看着痛的东西,有时候怎么很有快感呢?看什么东西哭一场之后觉得好爽。痛快痛快,难道两种神经中枢真的离得近?很少有看完哭一场,然后说,哇, 好烂!
我很想写intimate, 有力量的故事,但是下不去手。当然原因跟Mitford不同,只是联想到自己,我很怕一辈子也是写这种浮面而隔膜的fluff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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