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 barb 问过是看中文快还是看英文快,我说看中文快一点。
今天在网上听了一下 The New Yorker 驻京作者 Evan Osnos 在北京的公开讲话,他用英文讲,旁边有中文翻译,我一边眼睛里看着其他网站,一边耳朵里听着中英文交错的音频。当然没有也不能集中精神,而是有一搭没一搭的,过程有点类似眼睛快速扫描书页,抓住几个关键词,脑子可以连贯起来获得大概的意思而已。
听到后半段的时候忽然惊讶地发现,英文部分听得略微轻松些,听中文部分需要略微多一点的注意力。也许这并不是因为我的英文听力明显高过中文,或许是因为 Osnos 自己说话比较有情绪,比较抑扬顿挫,而翻译的女孩子按照记下的笔记翻译,所以音调比较平板,不容易突出关键字抓住我的注意力 --- 不是说她翻译得不好,实际上我很佩服她能飞快地记下每一句话,然后全部翻译成中文,但是二手发言总不能跟一手发言的腔调相比。
翻译,对我来说是件费力得要死的事情。
4 comments:
中文的快感之一就是可以一目十行啊。
英文也可以一目十行,但中文还是比较滴“图画感”,“抓”起来容易。
我从小就不肯一行一行地仔细看书,自从买了 Kindle 之后才被迫放慢速度,发现另有一种快感。
其实就是这个意思。
英文毕竟是注音文字,大部分时候有个语音转换。
当然是照样能读很快。我公司一网管,平时喜读小说,一般是一天两百页,都是吃中饭和上下班坐车时完成。
我是死活不行。没这本事。细嚼慢咽,却不求甚解。
Terry Gross, Jon Stewart因为经常要采访作者,需要飞速地读书,他们都说,每次采访完了之后就把书的内容忘记得精光,根本没印象。如果不是工作需要,飞速看书没啥用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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